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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丁根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
刑事
民事诉讼
个人简介
王丁根律师于1988年成人高校毕业后,由李国机大律师举荐,调入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1990年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成为执业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有两起刑案值得一叙。一件是,他曾经与王国忠律师一起应聘担任曹杨路道口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该案因道口员下半夜瞌睡没关护拦,造成公交车与火车相撞,致9人死亡,3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该案惊动了时任上海市长的江泽民同志,他与时任上海铁路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韩杼宾(曾任中纪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亲临事故现场视察。开庭那天,临时设在杨浦货车站大礼堂的刑事法庭济济一堂,韩杼宾同志也在后台旁听,连市检察院起诉处处长的吕绳庆也带领一批小检察官在台下聆听。后据王国忠律师说,该案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按照上限七年判决也不为过。由于合议庭采信了辩护人“被告人因受人的生物钟影响而瞌睡、路局内部夜间只派一人之不尽健全的制度等系导致事发的客观因素”的意见,当庭减判一年,实际判决五年半。还有一件刑案是1991年轰动上海滩的天通庵路流氓案,应聘担任第五被告人辩护人,获得成功,该被告人判三缓三,当庭释放。有三件继承案是他执业生涯值得留下的一笔。一是朱秀英(养女)南市梦花街79号房产继承案;二是自称养子的吴某某诉国民党政府派驻西班牙大使吴光汉的续弦茆家珍的财产继承案;三是养子朱家成诉其兄朱家骏的老西门梦花街79号房屋的继承案。他的成功代理,使当事人甚为满意,因为他们有的获得了应得的遗产,有的获得了房产,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这都证明,他在刑事、和民事的诉讼方面是有建树的。
1992年9月与王国忠、韩海鸣等律师一起,共同组建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1996年起,辞去办公室主任一职,正式开展律师业务。2001年起兼任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2004年与四平所合并,党员增至11人,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
他也是一个称职的党务工作者。在其担任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期间,所在党支部先后分别被上海市级机关党工委、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上海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也曾因此被上述党组织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上海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评选的2006年度“先进个人”也榜上有名。